新闻中心
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拥有处置权,获得处置收益70%
来源:人人学苑  作者:宁波人人学苑  浏览:1678次  http://www.rrxy.com.cn


    政策规定,东湖高新区开展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,在汉高校、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,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,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处置权。转化收益中至少70%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。

对促成专利技术在东湖高新区内转化的推广转化机构,按专利技术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2%给予奖励,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。

【政策背景】

    据悉,此条政策借鉴了美国《拜杜法案》的理念。按其规定,由美国政府出资的科研成果,其知识产权归属于发明人所在科研机构所有。

    东湖出台的这一政策比中关村相关政策略有提高。中关村已试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,改革内容为,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,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。

    2010年出台的《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》对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做出过明确规定:职务成果形成后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,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成果权属的前提下,可以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方式进行转化;职务成果转让所得净收入或技术入股所形成股权的70%,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。 

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关于我们 | 法律声明 | 联系我们 | 友情链接 | 免责声明
Copyright © 1999-2012 www.rrxy.com.cn  宁波在职学历提升_宁波网络教育_宁波远程教育报名官网【人人学苑】 版权所有 浙江人人学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20022839号-1

浙公网安备 33020302000155号